加强组织领导,健全工作制度。坚持把规范自主搬迁农民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,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,其他领导为副组长,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,同时落实专人负责工作,健全工作机制。制定印发《凉山州民政局关于规范已自主搬迁农民管理工作实施方案》,明确工作职责,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工作,强化问责考核。
加强社会救助,保障群众权益。指导迁入地和迁出地加强协作,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,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》、《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措施的通知》,要求开展复核认定工作及建立防返贫机制,开展低收入人口排查,将符合条件的自发搬迁困难人员按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。严格落实村、组协助办理职责,加强主动发现机制,重点关注自发搬迁群众中的低收入家庭,及时了解家庭生活、生产情况,对因疫、因病、因灾或其他意外事故,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,及时协助其申办相应生活救助,同时根据家庭具体困难,做好专项救助政策宣传和申请协办,做到及时发现、及时救助。迁入地将自发搬迁群众纳入地方管理,加强对已脱贫户中的边缘户、监测户的监测,将因灾、因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收入减少,致使基本生活困难的,按程序纳入低保、临时生活救助等。
截止7月末,全州纳入农村低保对象60.12万人,纳入城市低保对象3.04万人,纳入特困人员对象1.53万人,其中已自发搬迁人员享受社会救助情况为:纳入农村低保的为15722人,纳入城市低保的是286人,纳入农村特困的为118人,纳入临时生活救助90人次。
来源:州民政局